记者6日从省教育厅有关会议上了解到,我省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
公办中小学择校率坚决要降到5%以下,所谓的“择校费”一说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可以捐资助学但不能与入学挂钩
2月6日,省教育厅召开了创建教育现代化县活动的新闻通气会,在会上除了启动开展创建现代化县的评估工作外,还宣布了一重要消息——出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
对于有的学校利用“捐赠”的形式收取择校费,教育厅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定制度,每学期末,各地教育、纠风等部门都将对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基金会等收取的教育捐赠款物进行审核鉴证。
此外,教育厅还将进一步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对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定向捐赠资金,各地要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全部统筹用于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张华良表示,依旧欢迎社会各界,以组织或个人的名义支持教育事业,不反对捐资助学,但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9月起中小学全面启动“阳光招生”
治疗择校乱收费,关键在招生环节,因此,浙江省将从今年起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
那么,究竟什么是“阳光招生”?
在每年招生前,各地应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在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对于学生信息可能会涉及隐私的问题,张华良也表示将会进一步再做斟酌,可能会采取一些技术手段,请家长放心。
公办学校多余名额采取“摇号”
采取“阳光招生”,公办中小学将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据悉,除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极少数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程序予以录取外,公办学校在省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阳光招生”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即全部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
对于“阳光招生”具体如何执行,省教育厅表示,已经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本月底前上交教育厅进行审核。如果顺利的话,旨在解决公办中小学乱收费的“阳光招生”将于9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