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讯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将作出相应调整。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到42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16元调整到255元。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
(记者徐双燕通讯员蒋凌燕)